
重庆市渝中区东谈主民法院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民事判决书 (2021)渝0103民初19573号 原告:祯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路778号,协调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450445058Q。 追究东谈主:韩旭,行长。 奉求诉讼代理东谈主:梁梨,重庆瀛寰讼师事务所讼师。 奉求诉讼代理东谈主:王羽,重庆瀛寰讼师事务所讼师。 被告:郭某,男,1991年5月29日出身,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原告祯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祯祥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郭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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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
(2021)渝0103民初19573號
原告:禎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經緯大路778號,協調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3450445058Q。
追究東談主:韓旭,行長。
奉求訴訟代理東談主:梁梨,重慶瀛寰訟師事務所訟師。
奉求訴訟代理東談主:王羽,重慶瀛寰訟師事務所訟師。
被告:郭某,男,1991年5月29日出身,漢族,住重慶市巫山縣。
原告禎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以下簡稱禎祥銀行重慶分行)與被告郭某金融借債協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照章適用淺薄才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的奉求訴訟代理東談主梁梨到庭干與訴訟,被告郭某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干與訴訟,本院照章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清醒散。
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向本院提議了訴訟肯求:1.判決被告郭某立即向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償還貸款本金196868.13元及截止2021年4月22日的利息5104.81元、復利89.24元,共計202062.18元;2.判決被告郭某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本息璧還之日止的罰息及復利,其中罰息以未反璧的本金196868.13元為基數在貸款奉行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詭計;復利以未償還的利息為基數在貸款奉行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詭計,利隨本清;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2165元、保全費1517元、訟師費500元。
事實和意義:2020年11月11日,原告與被告郭某簽訂《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商定:由原告向被告披發金額為211000元的信用貸款,期限36個月,貸款利率奉行固定年利率15.36%,被告按月等額還本付息。若被告出現拖欠貸款本息等失約事件,原告有權條目被告提前反璧已披發的一起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同期原告有權立行將本協議項下貸款利率改革為按協議商定利率上浮30%奉行。被告任何一期未實時足額反璧借債本息即視為落伍,從落伍之日起,對落伍金額按照本協議商定的利率加50%計收罰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原告對本協議項下未反璧的一起借債本金計收罰息。對不可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落伍罰息利率計規復利。
被告承擔原告為竣事債權所發生的用度(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訴訟費、訟師費、差旅費)。同期原被告兩邊商定在履行本協議進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兩邊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場所地東談主民法院拿告狀訟。2020年11月11日,原告向被告披發貸款211000元,期限36個月,至此,原告已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這個詞義務。但被告于2021年3月11日起未能按協議商定按期還款,經原告屢次催收,被告仍拒不按約反璧本息。證據協議商定,原告有權宣告協議提前到期,主意本息、復利及相關用度。截止2021年4月22日,被告拖欠原借債款本金余額196868.13元、利息5104.81元、復利89.24元,共計202062.18元。總而言之,為可貴本身正當權利,特向貴院拿告狀訟,望判如所請。
被告郭某未答辯。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涉案貸款事實如下:
貸款東談主:禎祥銀行重慶分行。
借債東談主:郭某。
貸款本金:211000元。
貸款用途:辦法盤活。
貸款期限:36個月,自2020年11月11日起到2023年11月11日。
貸款利率:固定利率,月利率1.28%,即年利率15.36%。《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第6.2條第6款商定,甲方失約,乙方有權立行將本協議項下貸款利率改革為按協議商定利率上浮30%奉行。
罰息利率:貸款奉行利率上浮50%。
復利利率:貸款奉行利率上浮50%。《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第6.2條第6款商定,對不可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規復利。
商定還款款式:等額還款。
貸款披發情況:《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第2條商定,甲方的收款賬戶信息如下:賬戶:郭某,賬號62229817********,開戶行禎祥銀行。2020年11月11日,禎祥銀行重慶分行向郭某披發貸款211000元。
履行還款情況:未能按期足額還款,截止2021年7月8日,被告郭某尚欠借債本金192036.13元、利息7759.55元。
貸款提前到期:《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第6.2條第2款商定,甲方未按協議商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組成失約事件,乙方有權文告本協議貸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一起已披發貸款本息并條目支付相關用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竣事債權而支付的訟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公告費、投遞費、奉行費等所有這個詞用度。庭審中,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證據以告狀的款式文借債款提前到期,具體日歷為2021年7月8日。
投遞地址的商定:《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第5.6條商定,甲方的靈驗投遞地址如下:重慶市巫山縣,遷移電話17783****XX。第5.7條商定,上述投遞地址適用于與本協議洽商的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處理才略中法律通知的投遞。
其他應予證明的情況:北京數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數字認證公司)是經國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電子認證處事提供商。2021年4月29日北京數字認證公司出具《電子簽名考證陳述》,考證涉案《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系被告郭某簽署,電子協議自電子簽名時分起于今未發生任何改革。
本院合計,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與被告郭某簽訂的《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系以電子簽章形貌簽訂的電子協議,而且涉案貸款211000元亦履行披發到被告郭某的銀行賬號62229817********中。因此隨機證據涉案電子協議的借債東談主為被告郭某本東談主,同期,北京數字認證公司行動國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電子認證處事提供商,對該電子協議的內容以及借債東談主數字簽名的竟然性進行了考證,故本院對涉案《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的竟然性給予證據。
兩邊應當按照協議的商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在按約披發貸款后,被告郭某未按照協議商定償還借債本息,其行為已組成失約,開心擔失約職責。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文借債款提前到期,條目被告郭某提前償還欠付本息,并計收相應的罰息和復利,有兩邊協議商定為據,本院給予賑濟。庭審中,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明確以2021年7月8日行動向郭某文借債款提前到期日,對此本院給予證據。故禎祥銀行重慶分行有權自2021年7月9日起,對一起未還本金計收罰息。
對于罰息和復利的計收圭表問題。率先,誠然《個東談主信用貸款協議》商定了“甲方失約,乙方有權立行將本協議項下貸款利率改革為按協議商定利率上浮30%”,但《中國東談主民銀行對于東談主民幣貸款利率洽商問題的告知》第三條文矩,罰息利率在借債協議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肯求在借債東談主落伍后將貸款利率按借債協議載明的貸款年利率15.36%上調30%奉行,罰息利率按年利率15.36%上調30%再上浮50%細則的主意,與上述軌則不符,本院不予賑濟。
對于罰息和復利的圭表,本院照章認定為按協議奉行年利率15.36%上浮50%細則,即年利率23.04%。因原告未提供放膽2021年7月8日按年利率23.04%詭計的罰息和復利的金額,故本院對原告主意的2021年7月8日之前的罰息復利照章不予賑濟。對于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履行付清時止的罰息和復利,應當以未還本金192036.13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3.04%詭計罰息,以未還利息7759.55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3.04%詭計復利。
對于訟師費的問題。由于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就本案未支付訟師費,故對原告禎祥銀行重慶分行條目被告郭某承擔其為竣事債權支付的訟師費的訴訟肯求,本院不給予賑濟。
被告郭某經本院正當傳喚,落伍未到庭干與訴訟,本院照章不錯缺席判決。
總而言之,依照《中華東談主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第六百七十四條、第六百七十六條以及《中華東談主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軌則,判決如下:
一、被告郭某應在本判決奏效之日起旬日內償還原告禎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借債本金192036.13元、利息7759.55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9日起至本息璧還之日止,以本金192036.13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3.04%詭計的罰息,以未還利息7759.55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3.04%詭計的復利;
二、駁回原告禎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其他訴訟肯求。
要是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技巧履行給付鈔票義務,應當依照《中華東談主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傻頭傻腦十三條的軌則,加倍支付遲誤履行技巧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65元,保全費1517元,共計3682元,由被告郭某背負。
如造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投遞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東談主的東談主數提議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東談主民法院。
審判員李雪
二○二一年八月三旬日
法官助理艾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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